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号文)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网(网址为:http://scjg.xm.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scjg.xm.gov.cn的法定主动公开栏目查看。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s://scjg.xm.gov.cn。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cjg.xm.gov.cn
2.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本局在厦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80号 电话: 0592-5080043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9号 电话: 0592-5371887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体育路95号
登入(录)厦门市市场监管网(网址为:https://scjg.xm.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申请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单位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220679(此电话仅为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的咨询电话,非其他业务咨询电话);传真号码:0592-2204102;电子邮箱:xmsscjdgl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16楼;邮政编码:36100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看说明并提交《申请表》。(点击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送交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或在电报、传真件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在口头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明、通讯地址等基本要素。最后需申请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要求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本人身份等有效证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标准按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不予公开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务公开牵头处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1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2-2220679。
传真:0592-220410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2-2220679(此电话仅为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的咨询电话,非其他业务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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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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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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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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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法人/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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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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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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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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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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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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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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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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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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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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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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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载体格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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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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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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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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