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承诺时限
时间:2017-01-12 01:32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承诺时限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是否进驻中心
(√/×)
法定时限 即办或者承诺事项(请打√) 承诺事项补充填报 备注
大项 子项 即办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时限 是否有特殊
受理环节?
如有,请填写具体名称
特殊环节
承诺时限
1 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 1.内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2.外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2 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2.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4.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5.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9.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11.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1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1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3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设立为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变更、注销为受理之日起10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4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行政确认 当场办结          
2.外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行政确认 当场办结          
5 企业集团登记 1.内资企业集团登记 其他权力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外资企业集团登记 其他权力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6 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事务备案 1.内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事务备案 公共服务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市级窗口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2.外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事务备案 公共服务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即办
7 商事主体迁移 1.内资商事主体迁移 公共服务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2.外资商事主体迁移 公共服务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8 内资企业申请授权属地登记 公共服务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9 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1.内资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公共服务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市级窗口即办
2.外资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公共服务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1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 公共服务 受理之日起10日内          
1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公共服务 受理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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