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名称申报
时间:2015-09-29 20:47

 

1】市场主体设立名称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1.《市场主体名称申报表》。

2. 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2】市场主体变更名称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1.《市场主体名称申报表》。

2. 加盖市场主体公章的拟变更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机关自行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存档,申报人免于提交)。

3】补发登记通知书提交材料清单

《名称保留告知书》丢失,需要补发的,提交以下材料:

1. 补发申请书(申报人自拟,写明补发理由;设立名称申报人为全体投资人,变更名称申报人为变更前市场主体)。

2.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表》。

4】经市场监管总局网上申报企业名称,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提交材料清单

申报人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申报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以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的,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主体名称申报表》。

2. 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由申报人在申报通过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领取“告知书”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另行委托领取,领取时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

 

注:

1.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制推广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除涉及前置审批、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及名称申报与登记注册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之外,市场主体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并在市场主体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申报。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请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开办、注销“一网通”平台(https://wssp.scjg.xm.gov.cn:4433/wssp/ywt.jsp),从首页“商事主体开办”栏目进入“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人可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开办、注销“一网通”平台(https://wssp.scjg.xm.gov.cn:4433/wssp/ywt.jsp),从首页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3.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申请材料内容相同的只需提交一份。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报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6.申报材料应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7.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如身份证件有正反两面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中方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中方非自然人投资者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港澳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非自然人投资者提交有效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台湾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非自然人投资者提交有效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复印件;

◆华侨提交护照复印件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分支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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