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8月28日起,所有的新办业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将使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综合审批系统办理。网上申报地址如下: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补领证书
使用单位可通过平台在线提交申请,预审通过后将生成的表单及其他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至窗口办理,无需下载表单填写。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综合审批系统客服电话:0591-62041500,0591-62041660, 进入语音提示后按1、2、3都可。咨询时间(工作日)为:早上 8:35-12:00 下午1:30-5:30。
二、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目录清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未包含特种设备停用、启用,2023年8月28日起,可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发起申请(设备管理-状态变更管理)并上传见证材料,公众用户(需闽政通注册使用单位账号)登录地址为https://220.160.53.129:18093/seds-web/#/thirdPartyLogin。材料的要求如下:
(一)停用(可全程网办):应提交或上传《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授权委托书上)。
(二)启用(可全程网办):应提交或上传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申请书(自拟,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应申请单位变更登记)、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授权委托书上)。
三、报废/注销:应提交《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委托书上),并将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场内机动车还需交回车牌)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如因遗失等原因无法缴回的,应提交说明;原使用单位无法提出申请,也无法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特种设备的产权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可邮寄至窗口,窗口将在收到邮寄材料后办理。
以上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字。
邮寄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二楼C厅8号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局收 0592-7703550。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何工:19559170980 ,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 8:35-12:00 下午1:30-5:30;一体化平台热线电话(5*8小时服务热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业务请按4):0591-6204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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