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事登记制度什么时候实行?原来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是否需要换照?
来源:厦门市工商局 时间:2014-01-06 10:49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于201411日在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正式实施。

对原来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公布具体的换照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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