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领取营业执照就是否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厦门市工商局 时间:2014-01-06 10:43

对一般经营项目,经登记的商事主体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对许可经营项目,经登记的商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商事登记的前置条件。市人民政府对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商事主体经营资格的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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