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地,或对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中心提出维权援助申请。
2.知识产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均可向中心提出维权援助申请。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3)援助对象属于经济困难的,应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4)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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