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4部委《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市监质〔2024〕257号),引导我市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质量信誉较好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经营主体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加大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投入,加快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建立跨部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机制,形成科学规范、动态拓展的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质量信誉分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质量融资增信体系,推出一批质量信贷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质量融资增信服务,推出更多的质量融资增信相关产品和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
(二)建立质量信誉分级体系。根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信息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质量信誉等级评价体系,包括Ⅰ类(优秀)、Ⅱ类(好)、Ⅲ类(良好)三个等级,细化明确每个等级的评价标准。经营主体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近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等事故,不予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评价。(
(三)推送质量信誉评价结果。根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质量信誉等级评价体系,动态梳理质量信誉Ⅰ类、Ⅱ类、Ⅲ类经营主体名单,定期推送至厦门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和相关金融机构,作为提供金融支持的参考依据
(四)开发质量信贷产品。按照试点开展、逐步推广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采信质量信誉评价结果,主动对接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差异化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质量链贷”相关产品和服务,为链主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会同厦门金融监管局依职责推进,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各金融机构、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5年3月前推出首个质量融资增信产品或服务,2025年12月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五)优化质量信贷服务。
(六)强化风险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二)加强信息共享。
(三)加强宣传推广。
附件:1.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指标清单
2.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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