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厦门伟芳荣药品有限公司 药品有因(飞行)检查结果的公告(2025年第1号)
时间:2025-07-30 16:11
2025年0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伟芳荣药品有限公司进行有因(飞行)检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存在主要问题 |
综合评定结论 |
厦门伟芳荣药品有限公司 |
20250729 |
1、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 2、企业所配备的人员与其经营范围不相适应,该企业有经营处方药,但企业未在营业场所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经核实目前3名员工中无人持有注册在该企业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3、企业负责人未能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未能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未能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4、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记录,未能做到完整和可追溯。 5、企业采购部分药品未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相关资料。 6、企业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7、企业部分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 8、有一名非本企业在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
不符合要求 |
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局已依法要求企业暂停经营药品,并跟踪落实企业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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