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厦门伟芳荣药品有限公司 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2号)
时间:2025-07-30 16:13

  2025年0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伟芳荣药品有限公司进行有因(飞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依法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公告。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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