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消保委消费提示: “十一”出游莫忘维权
时间:2013-09-27 15:14

“十一”黄金周将至,旅游消费又将迎来高峰。为了让消费者“开心旅游、满意而归”,湖里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十一”出游莫忘维权

一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正规的旅行社,不仅可以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是否具备营执照以及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若是出境游的,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出境游经营权。不要被廉价的旅游广告所迷惑,因为廉价的背后往往有景点缩水、时间缩水、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

二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的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不要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

三是旅游购物要慎重消费者参加旅行团旅游,一般情况下旅行社都会安排购物活动,在导游组织的购物活动中,消费者应谨慎面对导游的宣传介绍,要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实际需要来选购商品,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尽量不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电器、名贵药材等。购物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并索要购物凭证。 

四要提防“老乡店”的忽悠“老乡店”购物式是近年旅游活动中投诉集中的突出问题,其表现形式是购物店老板见到旅游团后,首先假装老乡,说得有鼻有眼,连某个村子的细节都能说出,是因为“老乡”关系才“成本出售”,说得游客感激涕零,大量购物。 

五要警防烧香“陷阱” 个别宗教场所景点内有些所谓的“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游客虔诚拜佛、烧香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的心理,向游客递香时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游客烧完香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因此,游客在宗教场所如要参加拜佛等活动,一定要向工作人员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六要购买旅游意外险。由于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而交通、治安意外、景点和游玩设施的安全等因素也是旅途中的隐患,尤其是“自驾游”,所以旅游时,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助险等等。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 

七要依法理性维权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若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不可采取过激行动,要注意搜集证据,及时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消费维权部门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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