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鲜晨水果店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结果送达公告(厦集市监送告〔2024〕4110701号)
时间:2025-01-08 16:25

厦门市集美区鲜晨水果店:

  本局于2024年11月07日依法对你店的经营场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北七里43号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已未在原址经营,联系电话未接通。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 A2240581681127011C\DBJ24350200602203210ZX)、《检验报告》(№:A2240581681127011C),你店于2024年10月 09日店内销售的“A级-夏威夷木瓜(中)”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高军坡、齐宇贤 联系电话:0592-6283608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东路16号(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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