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刘惠鹏接受调查的公告
时间:2025-10-13 16:48

刘惠鹏:

  本局于2025年10月9日依法对你发出《询问通知书》(厦集市监询通〔2025〕1101003号),内容是:请你于2025年10月14日9时携带身份证件、关于2020年8月未经许可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时的往来账目、购买销售明细记录等材料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看到本公告之日立即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

  联系人:孙闽晟、竹琳     联系电话:0592-6063315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88号305室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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