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厦门集美区有明糖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结果送达公告(厦集市监送告〔2025〕4112801 号)
时间:2025-11-28 15:18

厦门集美区有明糖蔬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何来星):

  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依法对你店的经营场所厦门市集美区月台路6-105号进行现场检查,你店已未在原址经营,联系电话未接通。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SBJ25350000361301530GZ)、《检验报告》(№:25A1127026768),你店于2025年11月10日店内销售的“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高军坡、齐宇贤 联系电话:0592-6283608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东路16号(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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