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03 14:54

  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鼓励我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依据《关于深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 以高素质人才支撑集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通过许可、转让方式在本区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属非关联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所高校科研院所可获得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年。

  以上项目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每件专利只对第一次转让或许可进行奖励,多次许可、转让的不重复奖励。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个项目计算。

  二、申报材料

  (一)《集美区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书》(附件);

  (二)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四)实付交易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将申报材料通过电子档(Word或Excel格式)发到指定邮箱jmgssgk@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

  (二)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件(注: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按要求盖公章、骑缝章),于2025年12月18日前寄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知识产权科)。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以寄出日为准),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各级财政相同类型奖补政策。

  (三)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挪用、截留、侵占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集美区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书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邮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966号,联系人:陈晓斓,联系电话:6150315,邮箱:jmgssgk@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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