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厦门人和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6-02-11 09:22

厦门人和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8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集市监处【2025】38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因到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厦集市监罚催〔2026〕4001号),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高军坡    联系电话: 0592-6221090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东路16号208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厦集市监罚催〔2026〕4001号)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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