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和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8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集市监处【2025】38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因到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厦集市监罚催〔2026〕4001号),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高军坡 联系电话: 0592-6221090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东路16号208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厦集市监罚催〔2026〕4001号)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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