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蔡亚洪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厦思市监罚送告〔2022〕31号
时间:2022-11-18 08:00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厦思市监罚送告〔2022〕31号

蔡亚洪:

  本局于2022年11月1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市监处〔2022〕550号),内容是: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68642.3元;2.处1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为78642.3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市监处〔2022〕55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弥、陈茂帝   联系电话:0592-5156192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227-2号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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