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厦思市监催字〔2023〕4号
厦门智慧雨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厦思市监催字〔2023〕4号),内容是:
本局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厦思市监处字〔2023〕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厦思市监催字〔2023〕4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厦思市监催字〔2023〕4号)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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