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测量,该商家摆放在门口的5台换电柜,提供的锂电子蓄电池输出电压高达79.9V,远高于电动自行车使用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输出电压不得超过60V的要求。此外,上述电池外观未见标签标识等信息,涉事企业现场也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对上述蓄电池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使用电池租赁服务的时候,应留意电池的外包装,看是否有合格证、产品标签标识以及产品执行标准。如发现“三无”产品或超过国标规格的电池,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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