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一珍珠工艺品店被立案调查
时间:2023-05-20 12:47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一家珍珠工艺品店商品未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店内货价不统一接到该投诉后,鼓浪屿市场监管理所联合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迅速现场检查。经查,珍珠工艺品店未对珍珠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诚信守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梳理有关投诉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热门旅游区域民宿、餐饮、珍珠工艺品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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