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时间:2024-02-28 16:44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厦同市监催字〔2024〕0000739号
厦门市同安区格格巫食品店:
本局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罚〔2023〕15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3013.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0592-7558320;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中路376号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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