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时间:2024-10-28 15:20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厦同市监催字〔2024〕0000741号

  厦门市同安区趣电社电动车店(黄梅兰):

  本局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罚〔2024〕9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0592-7558320;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中路376号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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