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告左显坤履行厦同市监处【2023】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5-01-24 16:04
关于催告左显坤履行厦同市监处【2023】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左显坤:
我局于2023年06月13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编号为厦同市监处【2023】9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根据同安区人民法院建议于2024年5月15日向你邮寄送达了厦同市监处【2023】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询EMS运单号显示已本人签收。2024年6月19日我局函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向你送达厦同市监处【2023】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回称“你在毕节市纳雍县阳长镇下坝村二组的自建房无人居住,向村委会了解到你系整户外出,拨打电话无法联系”。由于我局已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完成送达程序,你未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25年1月8日向你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厦同市监罚催【2025】0000401号),由于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现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厦同市监罚催【2025】00004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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