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厦同市监罚送告[2025] 5001号
管安亮:
本局于2025年6月9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罚[2025]138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罚[2025]138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罚[2025]13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林绚珊、马小康 联系电话:0592-7558882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312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罚[2025]138号)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0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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