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时间:2025-09-02 17:10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厦同市监催20250000744

 

厦门市同安区中景青旅景区管理服务部(于影)

本局于2025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2446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17021.7元;

2、处17021.7元(1倍)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34043.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0592-7558320;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中路376号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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