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厦同市监罚送告〔2025〕1号
本局于2025年10月1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厦同市监罚告〔2025〕62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厦同市监罚告〔2025〕621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厦同市监罚告〔2025〕62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绚珊、马小康 联系电话:0592-7558882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312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厦同市监罚告〔2025〕722号)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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