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廖凯琪土特产店(自然人:廖文森):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涉嫌生产、销售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一案,本局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厦同市监处罚〔2025〕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5月30日邮寄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40000元。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厦同市监催字〔2025〕0000905号)。
你(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履行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到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西路348号
联系人:林韶东、吴灵琦 联系电话:0592-7558689;
附件:《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厦同市监催字〔2025〕0000905号)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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