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平所处理一起关于无家长陪同孩子私购游戏卡片的案件
时间:2023-03-22 17:22

  家长气炸了!!!孩子还小,却已经知道拿家长钱买想要的卡片,这到底算不算“偷”?该怎么处理好?

  近日,白先生通过“12315”全国投诉举报平台向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洪塘小学周边的便利店存在商品未明码标价且价格过高的情况,并且销售此商品给未成年人,其中并无家长陪同!!!”

  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此投诉遂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便利商店表明身份并了解情况得知:1、商家因为该游戏卡片上均有厂家标明的统一零售价且均按上面的价格销售;2、其当天未售过300元的游戏卡片但有一小孩和两个同学来买112元的游戏卡片,当时和小孩确认是否经家长同意后购买,小孩表示是家长给的零花钱;3、至于是该小孩通过多次购买而消费了300元,商家表示因为放学人多,无法一一记得,只能对单笔金额过高的予以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该小孩多次消费,商家并未制止,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未履行监护作用,双方均有责任!!

  最终在执法人员胡耐心调解和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白先生退还未拆封损坏的卡片,商家一次性退款26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次消费纠纷调解成功。

  消费提醒: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监护人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经营者应当履行对未成年的法律责任,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要谨慎判断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拒绝无监护人陪同胡未成年人大额消费,遇到此情况可以通过与家长电话沟通确认的形式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家长则应该履行对成年人监管责任,加强对子女教育,帮助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习惯。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