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0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7558226
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36110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04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同意变更日期 |
1 |
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洪塘头一里店 |
主要负责人:林为武; |
主要负责人变更为:魏琴妹; |
202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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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禹州大学城店 |
主要负责人:林为武; |
主要负责人变更为:林小晏; |
2025/8/4 |
3 |
厦门灵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店 |
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经营范围变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2025/8/4 |
4 |
厦门灵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七分店 |
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经营范围变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2025/8/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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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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