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0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7558226
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36110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05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同意变更日期 |
1 |
厦门灵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店 |
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经营范围变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20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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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灵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店 |
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经营范围变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2025/8/5 |
3 |
厦门市御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
经营范围变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
2025/8/5 |
4 |
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西洪塘店 |
主要负责人:陈明金; |
主要负责人变更为:陈明金; |
2025/8/5 |
5 |
厦门市银城药店有限公司城北三店 |
因被收购、兼并重组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仅表述变更、经营方式、许可证编号; |
2.变更后企业名称:厦门市银城药店有限公司城北三店; |
2025/8/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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