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0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7558226
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36110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18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同意变更日期 |
1 |
厦门市振恒发医药有限公司 |
因兼并重组申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地址仅文字性变更、许可证编号、经营方式变更: |
2、因保留原主体类型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变更: |
2025/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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