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0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7558226
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36110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10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同意变更日期 |
1 |
厦门市振恒义医药有限公司 |
因退出连锁经营,变更为单体药店,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仅表述变更、经营方式、许可证编号; |
2.变更后企业名称:厦门市振恒义医药有限公司; |
202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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