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4-25 16:36
厦门陶公贸易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兰姿):
本局于2024年3月22日依法对你(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已依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市监处罚〔2024〕99号),但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市监处罚〔2024〕99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市监处罚〔2024〕9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市监处罚〔2024〕99号)
联系人:王钰、庄锋 联系电话:0592-7072315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山头里241号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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