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翔安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24-01-16 09:29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坚持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监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检查重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

  以较高风险等级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供学校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督对象,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虚假宣传、特殊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等问题。

  (二)食品流通环节

  1、重点区域。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地区、医院周边、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

  2、重点时段。一是野生食用菌、河豚等上市食用季节;二是突发海洋赤潮、海域污染、疫情疫病等特殊时期;三是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四是学校开学(园)、中高考期间;五是各类展销会、庙会举办期间。

  3、重点对象。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商场超市,畜禽肉、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等的销售者。

  4、重点品种: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二是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休闲食品等;三是畜禽肉及其副产品,蟹、虾、贝等水产品,禽蛋、豇豆、韭菜、豆芽等抽检监测问题率相对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四是散装白酒、散装花生油、散装食盐等散装食品和标识不全、来历不明的食品;五是冷藏冷冻食品。

  (三)餐饮服务环节

  1、重点区域。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学校及周边、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2、重点时段。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学校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时段。

  3、重点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重点企事业单位食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及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大型及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

  各所可结合市、区局部署和各辖区具体情况,确定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对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以及近年出现过抽检不合格的、受过投诉举报的、受过行政处罚的、发生过食物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事项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原则上日常监督检查为全项目检查。

  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食品销售者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并按《食品销售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做好检查记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食品生产经营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落实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等情况,原则上日常监督检查为全项目检查。

  四、检查方式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如上级出台新规则按新规要求执行)

  五、检查频次

  各所应按期完成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及时开展查缺补漏,确保辖区内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24年度风险分级评定完成率百分百,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应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风险等级确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列为D级。各所应根据实际,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对应具体监管频次,并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根据对较高风险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单位的监管原则,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六、抽检食品种类及比例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抽检具体计划详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抽检工作方案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结合实际,科学调配监管资源、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现场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所要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使用综合执法终端,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现场责令经营者改正,属于案源线索的,应当依照案件程序依法处置。

  (三)合理安排检查,提升监管效率。各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可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量化分级评定、保障等工作结合,工作任务量应合理分配,避免为完成任务在短时间内集中突击开展检查,切实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监管效率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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