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红盾信息网站和本机关及所属工商所注册大厅查阅点查阅。

一、政府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组织机构及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办事规程。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学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

(三)限制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红盾信息网站和本机关及所属工商所注册大厅查阅点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及所属工商所注册大厅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红盾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xmgs.gov.cn

本机关及所属工商所注册大厅名称及地址如下

海沧区工商局注册大厅—海沧区滨湖北路5号

石塘工商所注册大厅—海沧沧林路207号

新阳工商所注册大厅—海沧新阳兴旺广场

东孚工商所注册大厅—东孚镇大庵30号

海沧工商所注册大厅—海沧街道昌海路5号

本机关及所属工商所注册大厅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或者14:30—17:30(10月1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公开时限: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时间: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或者14:30—17:30(10月1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5号5楼,联系电话6580330,传真6580332,邮政编码361026。

3.申请途径: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红盾信息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如下: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红盾信息网(http://www.xmgs.gov.cn)上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于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根据所申请信息的特殊要求,需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若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2.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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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方式(可

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所需信息载体(可

多选)

□ 纸面 □ 光盘  □ 磁盘

是否申请费用减免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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