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X12228010L)于2003年10月24日申请设立登记所提交的材料虚假,属于以采取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商事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20日依法对衢州市柯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作出厦湖市监[2018]16号处理决定:撤销2003年10月31日作出的准予衢州市柯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衢州市柯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014年10月8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失效。
该企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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