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时间:2018-06-01 11:32

 

厦湖市监催字〔2018 0514

 何江林 

本局于 2017 11 14 日作出厦湖市监处[2017]142《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5元;2.罚款人民币100000

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将罚没款人民币100575元缴纳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联系人:张潇翎  联系电话: 5757315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5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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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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