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常帆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2YF9B91A)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提交冒用张正荣身份证以及伪造其签名的虚假材料。依利害关系人(举报人)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作出撤销决定:
1、由于该公司于2021年1月12被我局吊销,且申请人因此受到任职限制,故先行撤销该公司吊销决定,恢复存在状态并解除任职限制;
2、撤销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准予厦门常帆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备案【《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为(厦湖)登记内设字[2017]第2022017072820444号)】,厦门常帆广告有限公司核准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失效。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或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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