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2-25 15:12

  厦湖市监罚送告(2025)200225351 号

厦门易必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司擅自变更住所和经营场所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5年2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市监处罚〔2025〕56号),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本局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市监处罚〔2025〕56号),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市监处罚〔2025〕5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市监处罚〔2025〕56号)

  联系人: 王诗炜、王勇 联系电话:  0592-5655315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四楼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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