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昌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2E4YD4M)于2019年1月4日向本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提交冒用韦光然身份证以及伪造其签名的虚假材料。依利害关系人(举报人)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作出撤销决定:
1、由于该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被我局吊销,且申请人因此受到任职限制,因韦光然属于被冒名登记为厦门弘昌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应解除原有因吊销厦门弘昌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对其产生的任职限制;
2、撤销2019年1月7日作出的准予厦门弘昌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备案【《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厦湖)登记内设字[2019]第2022019010420256号】,厦门弘昌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核准日期为2019年1月7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失效。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或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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