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协得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297568XH)于2014年11月5日、2015年3月19日、2016年9月2日向本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时,提交冒用赖铭英身份证以及伪造其签名的虚假材料。依利害关系人(举报人)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作出撤销决定:
1.由于该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被我局吊销,且申请人因此受到任职限制,因赖铭英属于被冒名登记为厦门信协得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应解除原有因吊销厦门信协得工贸有限公司对其产生的任职限制。
2.撤销2014年11月7日作出准予厦门信协得工贸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备案【《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厦湖)登记内变字[2014]第2022014110530162号,《备案通知书》:(厦湖)登记内备字[二〇一四]第2022014110530162号】中关于赖铭英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人备案事项。
3.认定2015年3月20日作出准予厦门信协得工贸有限公司备案登记【《备案通知书》:(厦湖)登记内备字[二〇一五]第2022015031935201号】中经营范围备案申请与赖铭英无关。
4.认定2016年9月2日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厦门信协得工贸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备案【《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厦湖)登记内变字[2016]第2022016090230363号】中换发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与赖铭英无关,厦门信协得工贸有限公司核准日期为2016年9月2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失效。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或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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