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泥经尧鲜花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206MADHDA9J72)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提交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即《厦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承诺内容虚假,属虚假登记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作出撤销决定:
撤销2024年4月12日厦门市湖里区泥经尧鲜花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登记通知书》编号:(厦湖)登设字[2024]第5022024041220090号】中关于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兴山路56号604室的登记事项。厦门市湖里区泥经尧鲜花店(个体工商户)核准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住所载明为厦门市湖里区兴山路56号604室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失效。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或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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