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权众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30082963)于2017年11月28日向本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时,提交冒用刘振鹏身份证以及伪造其签名的虚假材料。依利害关系人(举报人)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作出撤销决定:
1、由于该公司于2021年9月9日被我局剔除名称,且申请人因此受到任职限制,因刘振鹏属于被冒名登记为厦门权众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应解除任职限制。
2、撤销2017年11月30日作出的准予厦门权众建材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备案【《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厦湖)登记内变字[2017]第2022017112830352号及《备案通知书》:(厦湖)登记内备字[二O一七]第2022017112830352号】中刘振鹏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及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人的备案事项。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