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瑞海鑫城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ED7FA66H)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7日向本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申请时,采取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商事登记。依利害关系人(举报人)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作出撤销决定:
1、撤销2025年3月7日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福建瑞海鑫城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备案【《登记通知书》编号(厦思)登设字[2025]第2012025030720001号】,福建瑞海鑫城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准日期为2025年3月7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失效。
2、撤销2025年3月18日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福建瑞海鑫城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备案【《登记通知书》编号(厦湖)登变字[2025]第2022025031730188号】,福建瑞海鑫城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准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失效。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或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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