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台、所: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经区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制度》(试行),现将值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制度(试行)
一、值班安排
1.区局每日值班由一名局领导、一名机关值班员及八名市场监督管理所值班员(每所各二名)组成。
2.区局除区行政服务中心外,其他各科台所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值班。
3.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科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每日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带班,机关提供一辆车辆。
2.机关值班人员必须在机关值班室值班(工作时间除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值班人员必须着制服、配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及执法证24小时在所里值班。
3.机关值班分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及节假日。正常工作日由机关男同志值全日班,双休日及节假日由机关女同志值白班,男同志值夜班。白班值班时间夏令时为8:00至18:00,冬令时为8:00至17:30,夜班值班时间夏令时为18:00至次日8:00,冬令时为17:30至次日8:00。
4.各市场监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名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原则上保证24小时有两名值班人员在岗。
5.逢法定节假日,各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增加值班人数,增加的值班人员,需上报综合科备案;6.各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综合科每月下发的值班表按时按序值班,无特殊情况不调整值班顺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值班顺序的,必须自行征得换班、替班人员同意后,提前2天向综合科备案;
7.女同志孕期及产后一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不安排值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职责
1.机关值班人员职责:机关值班人员负责受理咨询、投诉举报、突发事件报告、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等,做好值班登记,并按照程序分流、处理,负责当日接诉的所有问题的跟踪落实及最后反馈,特别是公共平台的二、三级指令均由机关值班员跟踪落实后统一反馈。机关值班人员不直接出外勤处置,只负责上传下达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负责各自辖区值班时间内需要出外勤的公共安全平台、投诉举报、突发性事件(事故)的现场处置,各所每天安排一辆车辆备勤。
3.值班职责以“属地监管”为基本原则,实行“ABCD”四所联动制度。机关值班人员接到任务时,首先根据属地监管原则派发任务至属地所,由属地所负责处置;如该属地所指令尚未处置完毕或同时接到两起以上二级指令,则由机关值班员依据“ABCD”四所联动顺序派发至相应所进行处置。
4.A为湖里所,B为殿前所,C为江头所,D为禾山所。
当A所辖区值班员指令尚未处置完毕,又陆续接到该辖区二级以上指令时,区局值班员按B、C、D所顺序依次指派相应所值班人员前往处置;
当B所辖区值班员指令尚未处置完毕,又陆续接到该辖区二级以上指令时,区局值班员按A、D、C所顺序依次指派相应所值班人员前往处置;
当C所辖区值班员指令尚未处置完毕,又陆续接到该辖区二级以上指令时,区局值班员按D、A、B所顺序依次指派相应所值班人员前往处置;
当D所辖区值班员指令尚未处置完毕,又陆续接到该辖区二级以上指令时,区局值班员按C、B、A所顺序依次指派相应所值班人员前往处置;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落实好当面交接班制度,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事项或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四、值班情况处置
1.区局值班员接到市局机关值班室分流的公共安全平台信息后,要立即接收,不得拒收(不属于我局职责的说明原因),并按指令等级要求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根据公共安全平台要求,二级以上指令必须在半小时内到场开展处置,三级指令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排查,并依法依规按职责妥善办理。
2.餐饮等突发性事件(事故)按照食品科制定的流程处置。(具体见附件)
3.担负夜间值班的机关及各所值班员次日由各科台所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可补休半天。
4.各所值班人员按时将处置情况反馈至派发任务的机关值班人员后,由机关值班人员将值班当日情况汇总至公共平台管理员,由管理员负责将区局处置情况统一反馈市局办公室。
五、值班组织纪律
1.机关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后,要电话督查备勤人员及节假日市场监督管理所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并于9:00及19:00向带班领导汇报情况;
2.带班领导对未按时收到到岗汇报的,要进行督查;
3.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有适合人员代替;
4.区局值班人员对值班接诉件因推诿、扯皮、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局将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危害程度,采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扣发绩效奖、效能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以往值班制度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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