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头所处理螃蟹绑大草案件
时间:2021-04-17 16:43

  厦门市场监管局未开展“螃蟹绑大草”专项整治前,捆扎绳至少占螃蟹重量的20%到30%;整治之后,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水产品商家捆绑绳不可超过螃蟹重量的5%,带来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遏制“回潮”现象,江头所对金尚农贸市场开展螃蟹绑大草检查。

  检查发现,大部分商家能自觉遵守规定,但其中有一家摊位发现有待售带捆绑绳菜蟹,捆绑绳又粗又长,疑似超重。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一只带捆绑绳菜蟹,将捆绑绳去除后称重,绳重0.03千克,菜蟹自重0.375千克,绳重占菜蟹自重的比例为8%。摊主称对于捆绑绳较粗的蟹会解掉后换细绳再售卖,检查当天还未来得及更换细绳,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实,该批螃蟹从中埔批发市场购进,但摊主无法提供待售菜蟹的进货凭证、上市凭证及供货商资料。

  该摊主销售捆绑绳重占菜蟹自重的比例为8%,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该摊主构成了销售掺杂、掺假菜蟹的违法行为;该摊主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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