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所开展强化市场销售粮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时间:2021-12-15 09:59

    根据《关于加强市场销售粮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新民所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督促粮食销售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粮食销售者做好采购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索票索证、进货查验等工作,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做好粮食的贮存、运输工作,并做好自查自检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维护粮食销售市场秩序。结合创城工作、疫情防控工作,以销售粮食的批发企业、粮食专营店、超市、便利店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粮食销售者是否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等制度,是否存在短斤少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等行为。认真梳理涉及粮食投诉举报件,对粮食销售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格查处,维护良好的粮食销售市场秩序。对创城粮食收储企业明查点(厦门市同安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入市必登系统,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 

  三是加强辖区农贸市场监管,提醒落实明码标价。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巡查,强化市场内农产品经营户经营秩序,对兼卖米油的经营户提醒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督促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秩序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