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聘请兼职法律顾问的通告
时间:2022-05-19 17:16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翔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我会”)拟公开聘任1名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就职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拥有20名以上律师,且住所地在厦门;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所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师本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五)竞聘法律顾问本人需具备律师资格、熟悉消费政策、法律、维权战略、诉讼评估、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专业水平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对消费维权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法律意见,促进行业经营行为的规范;

(二)在解决重大消费疑难问题投诉、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方面起到专业法律指引作用,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

(三)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和义务咨询服务;

(四)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代理诉讼;

(五)参与重大或典型投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和调查调解等;

(六)办理我会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其他要求

兼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下列义务:

(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

(二)每月提供不超过三个半天的驻点服务,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提供法律服务,及时通报法律事务办理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故意拖延应承担的法律事务。

(三)不得利用在履职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工作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四)不得以聘请单位法律顾问的身份和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与聘请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六)不得从事有损我会利益、形象的活动;

(七)与所承办的法律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八)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活动。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1. 我会与拟聘兼职法律顾问所在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兼职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5万元/年(含常态性费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如有诉讼案件可另行协商收费,收费标准应在面谈中进行报价。

  3. 我会对兼职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法律顾问,可以根据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五、寄送资料有关要求

  请竞聘人按以下要求寄送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厦门市翔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2.律师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的执业许可证、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参与竞聘律师情况简介:律师执业证,证明近年来代理诉讼案例及其他具有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服务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上述内容存在缺失或服务报价超过预算价格,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放弃竞聘。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22年 5月26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厦门市翔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至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五星南路3号三楼,邮编:361101)。报名联系人林文俊  林小丽  联系电话:0592—7889066。 

  (二)初审

  我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招聘小组,视情况遴选部分兼职法律顾问进行面谈。面谈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在面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兼职法律顾问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确立拟聘人选。

  (三)聘任

  我会与最后确定的兼职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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