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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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落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充分发挥以政府公开促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工作规范、服务提升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架构体系。

  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健全完善“局主官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所、任务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明确我局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时限、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等工作要求,从严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主动强化履职,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强化工作落实。将信息公开和上报工作纳入系统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坚持每月对各科所信息公开和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各科所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同时,严把信息质量关,促进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是规范网站管理。认真管理维护好集美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及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认真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同时,加强网站日常监测,常态把关,关注信息公开工作动态。

  (三)聚焦主业主线,推动政务公开要点落实。

  一是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及应用公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设立商事主体开办、注销“一网通”平台,实施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网办”。从9月起,实施全区域、全类型、全流程企业无纸化电子设立登记功能,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全程网办”设立公司435家,占同期新开办企业22.23%。

  二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2019年我局对外公示10316户商事主体失信信息,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剔除商事主体的名称,且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将961户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商事主体剔除名称。

  三是公开食药安全信息。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文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等内容同时在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网站同时上传,对食药领域零容忍,推动了部门间食药安全资源与信息共享。

  四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充分利用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六类案件基本信息导入信息共享平台。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和惩戒力度,做到每一起违法案件均能在相应商事主体信用信息页面公示,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公开工作动态信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按照“围绕中心、鼓舞士气”的宣传思路,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将执法监管、服务经济、队伍建设等工作成效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在各类新闻媒体、政务信息采用工作信息1674篇次,与去年同比增长120%,实现了宣传报道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963

增9669

54632

其他对外

管理服务事项

28

增4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3

增11

134

行政强制

22

增34

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2

1

2

9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个别科所对《政府新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新要求理解不透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还存在一些距离。下一步,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长效化,坚持做到“以公开未常态、不公开未例外”,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内容还不够贴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下一步,将规范梳理政务,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工作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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