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公告(第四批)
时间:2018-01-04 16:49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公告(第四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办〔2014〕230号)和《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的意见》(厦安办〔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核定正善堂(厦门)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分店、厦门祝强大药房有限公司滨水二店 等14家企业为厦门市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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